茲基於各 職域保險適用規定之衡平,為強化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並符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爰修正本標準附表,參考勞工保險 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生殖失能種類第 4-20 號部分失能之失能標 準,刪除「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