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1份。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8年5月2日桃人考字第1080002579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