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11年度國民中學寒假技藝教育育樂營中心學校」辦理情形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1年1月14日桃教學字第1110002072號函續辦。 |
二、 | 因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倘經貴校評估取消或延期辦理者,處理方式如下: |
(一) | 按照原定期程辦理學校,無須回函更正。 |
(二) | 停辦且「不申請任何經費」: |
1、 | 請發文至本局說明停辦原因及停辦場次,即免送統一收據。 |
2、 | 將採取「停辦」處理,暑假可以不辦理相同營隊。 |
(三) | 停辦但「有部分項目需支用」: |
1、 | 請發文至本局說明停辦原因及場次,併同更正經費概算表,倘已支出經費部分請說明: |
(1) | 必需核銷原因(如:情況緊急無法退貨等)。 |
(2) | 核銷項目及金額(如:材料費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雜支200元等)。 |
(3) | 購買物品及預計處理方式(分為可留至暑假及不可留至暑假物品) |
甲、 | 可留至暑假使用物品:將採取「延後辦理」方式處理,請學校暑假時再行辦理「相同職群課程」之營隊,實際辦理時間等事項於暑假申請時再行決定即可,將請學校留至暑假使用,暑假核定經費時會扣除這些項目(如:材料費2,000元在寒假已支用1,000元,則暑假只撥1,000元材料費給學校)。 |
乙、 | 不可留至暑假使用物品:請說明不可留至暑假原因(如:會腐壞或有期效…),並請說明學校預計處理方式,需由國中端使用(如:於家政課程中使用等…)。 |
2、 | 因執行率考量,統一收據將於匯整各校支用情形後,函請各校「重新開立實支金額之統一收據」,並以實支金額辦理核結,已繳交統一收據學校將寄還學校辦理作廢,因需要彙整各校支用情形,請於111年1月21日(星期五)前來函,核結時間將於核定函中另外說明。 |
三、 | 本案辦理情形副知本市所轄國中小,並公告於桃園市國中技藝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163.30.107.31/xoop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13),若有相關細節問題請洽中心學校承辦人,倘學生有意願參與,務必取得其家長同意,並落實防疫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