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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來文轉知
張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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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5-19 | 點閱數: 285
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
檢附「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1份。
1) 來文-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1100519.pdf
2) 指揮中心函-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1100519.pdf
3) 桃巿府-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1100519.pdf
4) 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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