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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楊怡君 - 人事室 | 2023-12-06 | 點閱數: 8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姿羽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2156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觀音區樹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201219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各校落實性騷擾防治相關措施及加強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0812B號書函、112年5月12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376B號函暨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
二、 按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預防措施,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達30人以上者,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三、 各校應依上開規定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及加強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及本府員工協助方案,供同仁了解並依其需求尋求協助,另請運用各項會議加強性別教育與法規宣導,恪遵性別禮儀與分際。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