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2.另未兼行政教師,則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之適用
3.檢附上關各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