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通報
一、為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於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請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人事室申請(申請表如不敷使用,請至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下載使用)。
二、應檢附證件如下:
(一)填寫申請表。
(二)繳費收據正本
1.國中小學免附,但就讀私立國中小應附繳費收據正本以查驗是否獲減免學雜費。
2.如係繳交繳費收據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
3.如係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於本校第1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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