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桃選一字第110315016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一案,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習自110年10月16日起至11月13日止,於本市各區陸 續辦理,請轉知參加講習人員,如為公務人員,應憑講習 通知函向原服務之機關(學校)辦理公假手續。
二、倘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 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 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 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 務工作者,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於 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
正本:桃園市各區公所
副本:本會第一組(含附件)、承辦人(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