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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賴鳳伶 - 人事室 | 2021-05-31 | 點閱數: 36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
5樓
承辦人:股長 黃崇瑋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電子信箱:100117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1000473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因應全國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一)止,原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上開疫情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調整併予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一)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5月25日通報辦理。
二、請貴校(園)於維持基本校(園)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仍依本局110年5月21日桃教人字第1100046064號函辦理差勤事宜,另原函所提行政人員(教師、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外)之居家辦公,請於原規定下,授權校長/園長從寬處理。
三、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