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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江世揚 - 人事室 | 2024-07-19 | 點閱數: 157

主旨:重申本府人員應端正操守、廉潔自持,並恪遵「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維護市政團隊廉能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本府張巿長就任時勉勵巿府團隊秉持「熱忱、能力、效率、操守及領導風範」工作原則並堅持公開透明、清廉執政之理念,爰請各機關首長、主管及核心幕僚應以身作則並依法行政,謹守廉能規範及法律界線,樹立清廉
透明典範,督促同仁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下:
(一)「受贈財物」: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飲宴應酬」: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請託關說」:公務員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廉政倫理事件之簽報與知會登錄程序,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係基於「公開透明」原則所設,亦是本府清廉施政原則,旨在為當事人提供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可避免日後遭受誣告或檢舉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再者,若公務員爾後被檢舉接受司法機關調查時,亦可透過廉政倫理登錄程序即時釐清,請巿府團隊全體同仁攜手共創「智慧城巿、廉能共治」願景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