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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詳如說明
防疫
羅詠瀚
-
輔導室
| 2021-06-23 | 點閱數: 516
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2554B號函、110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4433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COVID-19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28日。
三、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教育部訂定旨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
發放對象:
1、
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
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
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
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
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
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
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三)
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第二階段教育部將另予公告。
(四)
領取方式:由教育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採「網路申領」及「3家金融機構之實體ATM領取」2種管道辦理,其領取方式及時程如下:
(1)
網路申領:於110年6月15日至110年9月30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https://10000.gov.tw)申領。
(2)
3家金融機構之實體ATM領取:於110年6月18日至110年9月30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全國373家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3家銀行設置之實體ATM領取。
2、
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教育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四、
考量孩童家庭恐有資訊設備缺乏、居住偏遠地區領取不便等情事,學校(幼兒園)於停課期間所提供學生線上學習之資訊設備,亦請協助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利用此資訊設備,上網辦理本補貼網路申領事宜。
五、
檢附本須知及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110年6月11日簡報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網址:
http://www.tyc.edu.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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