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 9月1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 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