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10231143號
主旨: 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請貴校協助宣傳周知並公告網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3688號函辦理。
二、 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本市112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2)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1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三、 本案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12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另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