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13年5月2日 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 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請查 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
二、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 爰行政院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民旅遊卡(以下 簡稱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 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 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113年度國旅卡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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