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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轉知 楊怡君 - 人事室 | 2023-10-18 | 點閱數: 84
修正要點如下: 為因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已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進行組織調整,將原定「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 為「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之中性用語。(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七條、第 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五條) 配合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自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發給退休人 員數位退休證,無須再檢附本人相片;於申請換(補)發退休證時,亦同。故刪除相關應檢附相片之規定,並配合實務作業酌修相關文字。(修 正條文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 修正各機關人事機構對於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案件所填表件及相關證明 文件之初審程序。(修正條文第四十三... 觀看完整文章
來文轉知 楊怡君 - 人事室 | 2023-10-13 | 點閱數: 95
主旨: 檢送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1號令影本1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對於公務員投資限制規範,將原規定公務員僅得於一定持股比率範圍內,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構)監督之營利事業,修正為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具有直接監督或... 觀看完整文章
來文轉知 楊怡君 - 人事室 | 2023-09-28 | 點閱數: 86
本案修正內容略以:   第一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二十六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十六條 教師成績考核經核定後,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教 師,並附記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 平時考核之獎懲令應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 期間、受理機關。 前二項考核,應以原辦理學校為考核機關。但主管機關依 前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逕行核定或改核者,以該機關為考核機關。
來文轉知 楊怡君 - 人事室 | 2023-09-14 | 點閱數: 175
  一、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 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二、 次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本府112年8月31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 號令發布,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理教師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兼任行政職務,基於權責衡... 觀看完整文章